一個義人也沒有

構想這個題目的時候,想的正是羅馬書三章10-12節:

「就如經上所記: 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沒有明白的; 沒有尋求神的; 都是偏離正路, 一同變為無用。 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

基督教的世界裡,所有人都是罪人,沒有一個例外。羅馬書提到,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,都不能靠自己力量去得救,因為我們都是罪人,而罪人又焉能與全聖的神去建立關係呢?

這段經文套用於現代,不只是單指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問題,這樣的觀點實在太狹窄。若然這樣去應用,就會引伸到文化上嘅問題,基督教也只會是猶太人的宗教,欠缺了普世的價值,筆者也不能在這裡談得救不得救的問題。

這段經文的猶太人其實是指已經聽信了福音,那些加入了教會的人,而外邦人則是未曾聽信福音的人。羅馬書這裡說:他們都是罪人。那有趣了,基督徒不是已經得救了嗎?為何他們也是罪人?那就需要先從罪說起。

基督教的世界裡,罪不是單單指那些偷呃枴騙,也不是什麼嫉妒撒謊惱恨等道德上的罪。基督教看罪的定義甚廣,是指人不順從神,相信人性本惡,是天性使然。或許有人會說,「咁你講曬啦」,的確如此,你不信大概也不能接受,但我寫這些文章的對象是基督徒。

正因對罪的定義如此廣,基督徒也都會是罪人,即使信了以後,都仍然會犯罪,依然會離棄神,到你死那一刻,都是罪人。那麼那麼信了和不信又有何分別?對的,基督徒即使信了以後仍然是個罪人,只是以帶罪之身與神建立關係,祂赦免你,但不是說你沒有罪,只是你被赦免罷了。所以呢,基督徒其實不被外界的人好,因為在神眼中,一個義人也沒有。

正因如此,基督徒沒有在道德珠峰上指責別人有罪的地位;你認為自己得道了?不,你不比其他人好。當你—這裡指的是基督徒,在指責別人有什麼什麼罪的時候,是時候想想,你憑什麼呢?或許這就是雅各書所說的「論斷」。基督徒並沒有判定人有沒有罪的權柄。或者這樣說,既然眾人都是罪人,又有什麼好判定呢?

所以,傳統上,當有些基督徒在傳福音的時候,劈頭就一句「你有罪,你需要耶穌」,又或者問他人有什麼罪,當人說自己奉公守法時,就指責人有心裡隱藏的罪。筆者覺得,這些話其實給基督徒自己反思或許有用,因為基督徒都是已經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;你跟外人說你有罪,然後要他強行接受自己信仰對罪的定義,就好像泛民強行別人接受自己是香港民主的正統,這種唯我獨尊的態度,不也是論斷嗎?

所以,當傳福音時,或許問一下,「那人需要耶穌嗎」,又或者「那為什麼他需要耶穌呢」?若他不需要,又如何叫他認罪悔改呢?我深信除了解決罪這個問題,人還有其他原因需要信仰,需要耶穌,這或許是現今信徒需要解答的問題。

又或者正如羅馬書提到,一個義人也沒有,皆因世人都不懼怕神。既然這樣,又為何需要你的上帝打救呢?

原文:https://polymerhk.com/articles/2019/04/14/42919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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