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平之子看暴力

在大家身處的社會充斥著暴力。這裏不單單是指肢體暴力,也可以指向和理非常提到的制度暴力、語言暴力等「冷暴力」。那麼,基督徒的界線該在哪裡呢?本文嘗試一下筆者的看法,但在此之前,先看看一般人的看法。

香港大部分人—包括不少基督徒—對肢體衝突是零容忍。「咩都可以,打交就係唔啱」。對動手腳動刀槍,不理原因都是無差別的一一否定。用基督徒的語言,其理據就是使用武力違反立志作和平之子的基督徒的原則。這樣的觀點引申幾個問題:一、忽略使用武力的目的、對象、程度,結果就會像香港政府般把元朗事件和上環事件混為一談;二、忽視其他社會上不公義的事,單純以動武去界定人的善惡;三、對其他安全問題(如個人私隱、環境安全等)視而不見,要知道肉體安全其實只是人類很基本的需求而已。

也有人覺得自衛是可以,但焦點應集中在冷暴力上。這類人通常會被稱為「和理非」,而基督徒多持這些意見,因為一來勇武路線明顯與愛好和平的他們相左,二來基督徒本應關心社會各種的不公義。他們未至於會與使用武力自衛/表達意見的人切割(2019年後),然而卻沒有正視使用武力正當性的問題。這也帶出另一個在外國基督徒圈子歷久不衰的問題,也就是:基督徒應否參軍?筆者對此涉獵不多,在此亦不方便表達意見。

這引申到第三種的看法,覺得以武制暴是合理。既然愛與和平不能感化他人,用另類方式去解決面對社會的偽善—那些自以為正義,但卻充滿冷暴力的制度。譬如說,有為數不少基督徒,覺得孤立警察,辱罵對家的人是可以。當然,這類基督徒會被批評為缺乏愛心,畢竟在香港,基督徒的道德光環可是很高的:不打人、不辱罵人、不講粗口,彷彿個個像得到高僧似的,一有差池就會被評為失見證,這也是為何不少年輕基督徒覺得需要利用信仰中一些「灰色地帶」去跳出偽善的光環。但是,信仰從來沒有lesser evil,罪沒有輕重,灰色地帶也是罪,不能因制度的不公義而和理化灰色地帶的行為。

那麼,基督徒改如何處理各種暴力的問題,又該如何看待勇武抗爭呢?

正如筆者一直強調,信仰不代表各人的政治立場。或建制、或和理非、或勇武,都可以是基督徒,只要帶著使命即可。信仰從來不是戒律,沒有守什麼律例,往往都回歸到大原則:愛神、愛人。所謂活出見證,也就是當人們看到你的言行時,基督的名能夠傳開,別人能得到造就。退一萬步來說,若支持共產黨能使基督的名傳開,這也是不錯的(這當然很難);同樣,若勇武能使別人得到造就,筆者也樂見這樣的結果。講到造就,要注意基督教從來不是要讓較多的人得到造就,信仰是非黑即白,只要令一個小子跌倒,這或許不是好的造就;更不是讓自己得到造就,因為基督教的愛從來不要自己得著益處。因此,基督徒在看待勇武時必須考慮別人是否得到造就,而當中自己會否從中獲益。

若只以造就作考量,基督徒看似不能勇武。但面對如此不公義的社會,基督徒是否什麼也不做呢?非也!信仰是要活出來,作和平之子,首要的是要去「作」。或許不講粗口、不動手、不辱罵警察,基督徒的示威方式或許有所限制。但是,這不代表基督徒不能走到前線,可以利用非武力的方式在示威群眾中作和平之子。

還記得前陣子看過《鋼鋸嶺》(Hacksaw Ridge) 這部電影,男主角作為基督徒雖身在戰場,但從未殺過一人,只是不斷去救人,就連敵軍都救,即使面臨生命威脅,都沒有忘卻他的使命。筆者想,或者這就是基督徒面對警民衝突時可以擔當的角色吧。而事實上,每個基督徒理應是不怕死的,畢竟我們已得著永恆的生命。若你真的愛香港,你能愛到他幾乎要死嗎?同時,當你害怕死亡、害怕流血的時候,請不要指責其他人用自己的肉體去保衛自己的價值觀,一來他們不是基督徒,二來他們所行的比你更顯出愛。

看來,一眾要在社會有影響力的基督徒需要有必死的覺悟。

原文:https://polymerhk.com/articles/2019/07/30/4388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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