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讀港版國安法:法律是治國的手段

612一週年,中共推出港版國安法,這惡法比一年前的逃犯條例修訂更為惡劣,但卻無阻北京將國家安全法列入附件三的決心。

根據官方的解釋,其目的是為了「堵塞漏洞」– 這說法也受到不少學者及時事評論員認同。自03年23條立法遭推倒後,國安法在香港一直如牛鬼蛇神般存在,就連每一任行政長官通常都會迴避立法的問題。因此,推出港版國安法可解讀為中央對香港政府,甚至乎建制派一眾議員們失去耐性,從而選擇自己主動去堵塞這個維持了十七年的法律漏洞, 這也符合習總一貫「敢於亮劍」的政治手腕。

但中共始終不能解釋,為何堵塞法律漏洞需要如此費力使用到基本法附件三的權利。這樣做不僅僅破壞一國兩制(雖然這些年來的釋法已令兩制中的法律制度千瘡百孔),更重要的是犧牲了兩岸和平統一的利益。要知道,習總去年初才表達希望一國兩制在台灣能實行的言論,如此公然破壞一國兩制著實令人費解。那當然,這一年來香港和台灣的政治格局已有180度轉變,去年初的言論或不能再作準,但也顯示出北京戰略上的短視。

雖然短視,但中共始終顯示出一絲顧慮:不斷對外強調立法只是為了針對少部分港獨人士,目的是為了安撫投資者在香港市場的信心。而有趣的是,這半個月來,外資和華人企業家對國安法的反應相對正面,甚至表態支持,要知道這比逃犯條例更為歹毒,但相比之下這些投資者提出支持的聲音卻多很多,筆者深信中共當中做了不少手腳。但問題是,中共始終不能解釋,如此勞師動眾目的只是為了針對少部分人的言行,道理上說不通,要知道現行的暴動罪,已經能將示威者治罪,而暴動罪相對國家安法影響小很多。

但從中共的角度去思考,其實所謂「堵塞漏洞」和「依法治國」的邏輯如出一轍。自中共與世界接軌後,在法制上的改革的確下了不少功夫,目的是為了顯示中國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的社會 – 這也是依法治國的由來。國家有法可依,原是好事。遺憾是,任何東西落在中共手中,都會變成政治工具。「依法」和「治國」兩者之間重點往往是放在後者 — 法律只是治國的手段。強調人民希望守法是為了治國,強調國家有法可依是為了治國,強調「犯法就是犯法」也是為了治國。因此,國安法需要堵塞的所謂漏洞,不單單是23條遺留下來的漏洞,而是能將暴動罪以外的反政府人士一網打盡。畢竟,黎智英、戴耀庭和黃之鋒是不會襲警的,最多只是非法集結。而的確,在法律底下,外國亦難以發聲,畢竟這是當地法律,有法可依。

至於立法是否只針對一少部分港獨人士,筆者相信這說法部分正確。國安法的確只針對部分人,但很有可能這些人根本不是港獨人士,甚至只是支持建設民主中國而已。正如昨日流傳於網上的藍絲啤牌,54張牌中在群眾眼中十居其九都不是港獨人士,但他們卻很大機會不知為何被中共針對,你看最近楊潤雄如何詮釋。在旁人眼中,這是「莫須有」、「人治」,但在中共眼中,卻符合其槍打出頭鳥的做法。老虎蒼蠅一起打,現行的暴動罪只打了蒼蠅,打不了他們眼中的老虎。因此,筆者相信,港版國安法推出初期,太陽依舊從東方照常升起,不會有大規模搜捕,一來需安撫投資者,二來國安法只針對大台,目的是以言入罪政治領袖。

法律制度是否已死,相信大家心中有數。基本法作為憲法,地位一直高於香港的普通法制度,這是死症。當大家相信法律是公正公義的時候,或者在中共眼中,法律只是治國的其中一項工具而已。

原文:https://polymerhk.com/articles/2020/06/13/46261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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