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聖經看包容的底綫

面對ISIS的暴行,曾聽到部分基督徒的意見:「政治問題,不宜插手。」、「他們自有難處,理應包容。」、「要為那城的人悔改而禱告。」…等等。

據筆者認識,基督教理應不是那麽離地的,實為「入世而不屬世」的宗教。那麽,假如面對ISIS,聖經會怎樣說?

還記得七八年前,香港閙起一場聖經審查風波,大概就是覺得聖經舊約部分過分血腥:當年以色列人攻打迦南地,不止一次屠城,連牲口也都不放過。聖經這樣記載:

「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;」(約書亞記6:17A)

「至於造在山岡上的城,除了夏瑣以外,以色列人都沒有焚燒。約書亞只將夏瑣焚燒了。那些城邑所有的財物和牲畜,以色列人都取為自己的掠物;惟有一切人口都用刀擊殺,直到殺盡;凡有氣息的沒有留下一個。」(約書亞記11:13-14)

以基督教學者分析,耶和華之所以命令以色列人那些城鎮,是因爲那裏的人如所多瑪和蛾摩拉般惡貫滿盈:戀童、人獸苟合、以小童為祭物、亂倫等多樣反人類的罪行,所以要毀滅那地的人乃合理不過的事,對此解釋大部分基督徒都深表認同。

到了今天,ISIS濫殺無辜婦孺、逼良爲娼、殘暴對待戰俘,如此反人類的罪行,就像古時的迦南人般,但居然有基督徒說要包容,實是自相矛盾。在筆者看來,今基督徒所說的「包容」,實際是對罪的麻木,模糊了「愛」與「公義」的界限,要知道「包容」不是縱容。

無錯,我們也是罪人;沒錯,我們沒有權柄去審判別人,但我們能分辨善惡。面對罪,基督徒甚至必須比其他人更爲敏感,更爲恨惡,皆因聖經對「罪」的定義非常清楚,而且「愛恨分明」:

「邪僻的事,我都不擺在我眼前;悖逆人所做的事,我甚恨惡,不容沾在我身上。」(詩篇101:3)
「惡人的道路為耶和華所憎惡,追求公義的為他所喜愛。」(箴言15:9)

ISIS是罪,是大非,是神所恨惡,必須除掉之,不能說是政治問題而覺得需要包容。難道在神看來,罪需要包容嗎?世界上沒有無盡的包容,人若不悔改,便要受審判;若你的「包容」反助長了罪,你會是幫兇,你也有罪。

但至於如何處理ISIS的問題,筆者也不知該怎樣做,但願賜教。

現今世代邪惡,要到幾時呢?

原文:https://polymerhk.com/articles/2015/12/04/24903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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